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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6163银河国际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14 14: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加强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与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通过校务公开,增强“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管理透明度与办事效率,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促进我校教育改革顺利发展。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校务公开内容

 (一)招生制度

1、办理程序

  (1)每学年组成并公布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辖区范围内外新生录取的招生计划数额、原则与条件,及时向社会与家长公布报名的时间、方法、步骤及其录取结果,有关名册送报中招办审核批准。

  (2)凡非辖区(含农村户籍)要求进入本校学习的新生,必须按照区教育局及学校有关规定提供学籍材料、暂住证、法定监护人务工合同等相关证件,经学校择优录取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根据性别比例编班。每年6月下旬张榜公布新生编班名单,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相应班级报到注册。  

4)特长生、特困生的招生数额及入学条件经研究确定后,纳入本学年招生计划,通过技能检测或公开评议择优录取。

  2、经办处室:校长室、招生办

(二)收费管理制度

  1、办理程序

1)每学期开学前,学校依据市教委、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亮牌告示家长,接受社会监督。学生缴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标据,按时注册入学。(总务处)

2)建立收费卡制度。凡学校向学生收取的书本费,都如实在卡上登记。每学期定时抽检,并将检查结果与用途、帐面支付明细情况于学期末公布。收费卡使用完毕统一回收留存保管。(总务处)

3)学生及教职工扶贫赈灾所捐献的钱物,出榜清单,专款使用,并及时说明各类款物到位情况。(工会)

2、经办处室:总务处、工会

 (三)学校财务收支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根据本年度收入概算数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编制当年收支预算,报校务会审核后,严格执行实施。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收支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国家财务制度没有规定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征得教育局同意后实行。

2)国家财政拔款,使用情况每学年如期向教工公布。

3)在编在岗教职工与离退休教职工,医疗费用支出及有关福利待遇享受情况,一年一度向全体有关人员公布。教职工对学校某项支出有疑问,可向财会人员询问,必要时学校组织工会和行政干部代表对该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或教代会上说明。

4)党、团员上交的个人党费和团费,由该组织负责向成员说明经费上缴和活动费支出情况。

5)大宗物品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或政府定点单位统一采购,零星物资采购、差旅费、设备购置费、会议接待费等开支由主管校长审批。伍千元以上要经集体研究,主管校长审批。

2、经办处室:总务处

 (四)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设备维修金额在两万元以上的要经集体研究决定,两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实施,以上均需报教育局计财处。

2)学校报废设备价值在伍千元以上的须进行招投标。

3)基建项目结算后一年一次向全校教职工公布清财结果。

2、经办处室:总务处

 (五)评先、评优、评职制度

1、办理程序

1)学校每学年度评比一次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教工大会公布评比对象与条件,推荐人数与推荐方式,各处室、教研组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按学校推荐名额数进行推荐确定候选人,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产生,学校召集行政、年级组长、工会联评会议复评,总支、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终选结果公布后给予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2)学校在评定校级先进的基础上,根据市教委颁发的有关评先精神,参照省、市级先进个人与集体推荐对象和条件,评选出“春蚕”、“园丁”、“先进德育工作者”等称号人选,组织典型材料报上级部门审核。

  (3)教师职称评审,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教师职务评审条件与指标,申报人员经评委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并向组织提交有关材料证件。申请人员经学科及组织推荐,报上级职改部门复审批准,发予任职资格证书。

经办处室:校办

(六)教师调动制度

  1、 办理程序

1)在编人员要求向外单位调动,须于当年聘任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填写外调表,报上级教育人事部门批准,发函至调往单位,学校不再安排有关工作。

2)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人员,应于暑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本人(与配偶)有关材料。学校根据学科需求情况,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组织试教,根据结果提出推荐意见,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报上级教育或人事部门批复,并办理调动手续。 

3)、教师月出勤、活动课、获奖情况每月月底公布。

 2、经办处室:校长办公室、教务科

四、办事纪律

  1、 学校办公楼二楼、教学实训区一楼走廊和校园网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对上述六项校务公开内容及时予以公布,发现问题可向学校阳光服务站、学校纪委反映情况    电话:84905726   84905706。  

2、 在招生入学,承办基建、采购物品,教师职审等方面有徇私舞弊,违反校务程序办事纪律情况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条款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老师打击报复、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根据《教师法》规定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追究处理。

4、各经办部门要按制度及时公开执行情况,并进行归档,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上交工会一次公开的材料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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