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3银河国际校外顶岗实习违纪处分条例
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行为,严肃校风校纪,保证学校、顶岗实习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和顶岗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顶岗期间接受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学生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工作制度,不得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离、转换实习单位,违者学校不再安排顶岗实习。
二、对违纪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根据违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处以下处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警告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不按时上班;
2、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点时段未达学校要求者;
3、学生不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受到实习单位负责人投诉者。
严重警告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计旷工两天者(两迟到和早退按一次旷工计算);
2、有不按学校、企业规定住宿或夜不归宿一次者;
3、不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受到实习单位负责人的两次投诉者;
4、警告处分期间,有重犯者。
记过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累计旷工两天半者;
2、不遵守实习制度,受到实习单位处分者;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未征得学校企业的同意情况下(或未按企业要求办理离岗手续)而离岗者的,除按《学分管理条件》扣除相应学分外,另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企业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已受处分未撤销又重犯者。
留校察看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累计旷工3天者;
2、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损坏学校声誉形象者;
3、受过记过处分未未撤销又重犯者。
责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1、由于旷工被实习单位开除,并且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
2、遇事不采取正确、积极的态度去处理,不听老师劝阻、聚众闹事,采取威胁、罢工等方式,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人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触犯法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
4、受留校查看处分后又违反上述条款者。
其他处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况,参照以上条款及在校生《违纪处分条件》的相应条款,经学生科或就业办研究给予从重处分,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分。
三、处分学生必须由班主任依据学生违纪事实向学生科申报处分材料(含学生局面认识、班级意见)。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科研究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四、从学校宣布处分之日起,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为期三个月;记过处分为期六个月;留校查看处分为期一年。受处分学生必须接受学校规定教育。处分期满后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和班主任签出意见,报学生科审批。有立功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五、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材料应计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出。与撤销处分决定存放在学生科。毕业生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得领取毕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