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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6163银河国际校外顶岗实习违纪处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14:46:2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行为,严肃校风校纪,保证学校、顶岗实习单位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和顶岗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顶岗期间接受学校与顶岗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学生必须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工作制度,不得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脱离、转换实习单位,违者学校不再安排顶岗实习

二、对违纪的学生,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根据违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处以下处分: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勒令退学处分、开除学籍处分。

警告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不按时上班;

2、学生在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点时段未达学校要求者;

3、学生不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受到实习单位负责人投诉者。

严重警告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累计旷工两天者(两迟到和早退按一次旷工计算);

2、有不按学校、企业规定住宿或夜不归宿一次者;

3、不遵守实习单位制度,受到实习单位负责人的两次投诉者;

4、警告处分期间,有重犯者。

记过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累计旷工两天半者;

2、不遵守实习制度,受到实习单位处分者;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未征得学校企业的同意情况下(或未按企业要求办理离岗手续)而离岗者的,除按《学分管理条件》扣除相应学分外,另给予记过处分,并按企业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已受处分未撤销又重犯者。

留校察看处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累计旷工3天者;

2、扰乱社会秩序,严重损坏学校声誉形象者;

3、受过记过处分未未撤销又重犯者。

责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及开除学籍处分:

1、由于旷工被实习单位开除,并且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者;

2、遇事不采取正确、积极的态度去处理,不听老师劝阻、聚众闹事,采取威胁、罢工等方式,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人员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触犯法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者;

4、受留校查看处分后又违反上述条款者。

其他处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他违纪行为,视其情况,参照以上条款及在校生《违纪处分条件》的相应条款,经学生科或就业办研究给予从重处分,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分。

三、处分学生必须由班主任依据学生违纪事实向学生科申报处分材料(含学生局面认识、班级意见)。记过及记过以下处分由学生科研究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留校查看以上处分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四、从学校宣布处分之日起,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为期三个月;记过处分为期六个月;留校查看处分为期一年。受处分学生必须接受学校规定教育。处分期满后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和班主任签出意见,报学生科审批。有立功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可提前撤销处分。

五、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材料应计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处分材料从档案中撤出。与撤销处分决定存放在学生科。毕业生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得领取毕业证。

 

                                

终审:张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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