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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6163银河国际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4 14: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经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是: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对大会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与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控告。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

1)努力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4)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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