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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达标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14:40:40 浏览次数: 【字体: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湘语办20175

 

关于下发湖南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达标建设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语20171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和《湖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依据相应指导标准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各地市州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工作规划,并将2017年度《各地市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见附件4)于615日前上报至湖南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联系人:贺忠红,联系电话:073184712030)。

 

附件:1.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2.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湖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4.各地市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411


附件1                                                                                                    

湖南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30)

1-1       工作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用语用字、幼儿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5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园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幼儿园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6

1-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建设(25)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5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12

2-3       幼儿能力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幼儿知道普通话与方言的区别,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

8

3 教育教学(35)

3-1        教育活动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教案、板书、课件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培养幼儿讲普通话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注重提高幼儿语言表达能力。重视幼儿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20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词或故事。组织幼儿开展中华经典诗词诵读活动,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

8

3-3       创新实践

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重视幼儿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

7

4 宣传普及(10)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大班幼儿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6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幼儿园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如果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25)

1-1       工作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0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

6

1-4       经费保障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建设(30)

2-1       规范意识 

教师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5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10

2-3       学生能力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达到课程标准的相应要求。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

15

3 教育教学(25)

3-1        教学活动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

15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10

4 宣传普及(10)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4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并通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

6

5 科学发展(10)

5-1       科学研究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重视并开展学生口语测试评价。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

5

5-2       创新实践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 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5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3                                                           

湖南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20)

1-1       工作机构

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

5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

1-3       校园环境

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校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学校主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

5

1-4       经费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管理部门保障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

4

2 能力建设(30)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

5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强调培训效果。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定期培训、综合培养,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7

2-3       学生能力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并有相应的落实措施。学生重视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和训练,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师范类或语言类相关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全部达到从业要求的等级。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服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达到80%以上。

18

3 教育教学(20)

3-1        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重视语文类课程建设,语文课程作为必修课和基础课设置。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逐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化素养。

10

3-2        文化传承

开设中华经典诵读、鉴赏、书法等课程,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等活动;有中华经典诵读、书写等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活动;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10

4 宣传普及(15)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

5

4-2       推广普及

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承担语言文字、中华经典诵读等培训任务,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师生参加社会活动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服务。

10

5 科学发展(15)

5-1       科学研究

结合学科优势,开展语言文字本体、应用和信息化等方面研究,有科研成果。研究建立本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研发中华经典诵、写、讲教材。承担语言文字类科研项目,取得相应成果。承担语言文字类培训项目,开展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8

5-2       创新实践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本校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以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社会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尤其是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7

说明:1.满分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等级要求由各地自行制定;2.指标1-3中,如果学校名牌、公章等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各地可自行设定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5分。


附件4

各地市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年度任务书

 

填表单位             市州教育局(盖章)                                                     负责人               

序号

学校名称

类 别

申请达标验收时间

详细地址及联系人

 

 

 

 

 

 

 

 

 

 

 

 

 

 

 

 

 

 

 

 

 

 

 

 

 

 

 

 

 

 

 

 

 

 

 

 

 

 

 

 

说明:1.“类别”一栏选填:幼儿园类、小学类、普通中学和中职类、高职类。此表请于515日前交至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联系人:贺忠红;联系电话:0731-84712030)。

      2.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和省属高等职业学校不填此表,直接向省语委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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