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文件
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文件
长青职发〔2013〕1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
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团委、市直团工委、各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引领广大青年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创先争优当先锋,为长沙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作出新的贡献。根据《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共青团长沙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团组织和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以及省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推荐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2013年3月29日
二、申报条件
全国、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条件具体参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以及《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对象
1、凡符合《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基本要求的集体,均可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获得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集体可分别推荐报备为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对象;
2、根据《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和《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关于青年文明号有效期限的规定,凡已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青年文明号满3年的集体,如需继续保持相应荣誉,须重新申报进行创建。
四、申报名额:
1、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具体见附件一。凡区县(市)申报集体为联合开展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须经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省级青年文明号:各区县(市)、各系统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作为报备对象。各联合开展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创建集体推荐报备工作,并报团市委备案。
3、全国青年文明号:各区县(市)、市直机关、市国资委可分别推荐1个集体作为报备对象,市青工工委办经过审核考察后确定2个创建集体,向省青工工委进行推荐。各联合开展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申报的创建集体要报市青工工委办备案。
五、申报方式
1、全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工作由市青工工委统一领导,市青工工委办公室(设团市委)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各区、县(市)、各系统及联合开展创建工作的行业(系统)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系统)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创建集体要认真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另附2000字以内的年度创建计划,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经区、县(市)或市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团组织或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在3月29日前报送至市青工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城工部,联系人:谢波,联系电话:0731—88665300,电子邮箱:cstswcg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考核验收
1、市级青年文明号:2013年12月底前。由市青工工委联合各区县(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申报集体进行考核验收。
2、全国、省级青年文明号:市青工工委年内将联合各区县(市)团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团组织对已报备集体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2013年底前根据上级创建组织部门的安排进行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级团青组织和创建集体要强化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目的和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把创建活动作为创新基层管理,提升职业文明,促进青年岗位成才,推动本单位创新与发展的有效载体认真抓好、抓落实,不断提升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水平。
2、精心组织。各区县(市)团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切实调动基层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指导各创建集体认真制定创建规划,明确创建措施,浓厚创建氛围,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好区县(市)、行业(系统)一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升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3、严格标准。各区县(市)团委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活动领导小组要本着择优推荐、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好质量关,把那些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有创建积极性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集体推荐上来。要严格考核标准,今年,市青工工委将把各创建集体开展“青年文明号管理创新竞赛”、“学雷锋,当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在行动”等主题活动情况作为评价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3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名额指导表
2、2013年度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主题词:青年文明号 申报 通知
共青团长沙市委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