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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银河国际2015年春季收费标准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28 13:37:22 浏览次数: 【字体:

6163银河国际2015年春季收费标准
根据长价费【2015】50号文件制定的收费标准,我校2015年春季收费标准综合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学费标准 国家示范校上浮20% 国家示范校上浮20%后学费标准(城市) 代收书籍费 住宿费 收费合计
走读生 寄宿生
会计、金融、市场营销、物流、文秘 950 190 1140 300 300 1440 1740
计算机、电子商务、国际商务 1650 330 1980 300 300 2280 2580
航空服务、航空票务 1650 330 1980 300 300 2280 2580
烹饪 1200 240 1440 300 300 1740 2040
旅游服务、酒店管理、形象设计 1400 280 1680 300 300 1980 2280
注:1、书籍费和作业本费按专业要求,报同级教育、物价部门审批后,实行期初预收300元,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教[2014]76号文件规定,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的学费可按上述规定标准上浮20%;住宿费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300元/期执行。
    3、上述学费含计算机维护费、音像教材费10元,电教费5元,学籍档案表、学生手册、学生证、新生及毕业生电子注册费10元。
    4、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长财教【2013】1号文件及湘财教【2012】82号文件规定,公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学费,城市户籍学生按标准收取学费.
    5、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学校电话:0731-84905706  82227004   84905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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