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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方案(2016.8)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3 17:48:06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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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考核方案

教学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一切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为了保证教学、维持课堂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教学三级事故处理,每人次扣当事人常规考核奖10元。

1、上课迟到(包括早自习)。(上课预备铃响,教师应站在教室门口,作好上课准备)

2、上课早退(包括体育课、实训操作课、社团选修拓展课等)。(除体育课可提前5分钟整队、清点人数、总结、收集器材外,其他课程下课铃未响不得宣布下课)

3、课堂上接、打手机。

4、坐着讲课。(特殊情况应事先说明)

5、学校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质量有问题。

6、未经教务处允许私自调课。

7、不管教管导,课堂纪律较松散:学生睡觉或玩手机、听音乐、上网玩游戏人数3人(含)以上,5人以下;课堂较吵闹;上课期间学生到小卖部买零食。

8、任课教师未如实登记《班级日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教学二级事故处理,每人次扣当事人常规考核奖20元。

1、上课中随意离开课堂(包括体育课、实训操作课、社团选修拓展课、考试监考等)。

2、因公、因病不能上课,未办手续造成缺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教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

3、教学无准备进课堂,上课无重点、语无伦次,学生当堂提出意见的。

4、不管教管导,课堂纪律松散:学生睡觉或玩手机、听音乐、上网玩游戏人数5人(含)以上;课堂吵闹;以视频代替课堂教学等。

5、缺早自习或早自习迟到10分钟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按教学一级事故处理,每人次扣当事人常规考核奖60元。

1、旷课(包括监考。迟到或课堂离岗15分钟以上视同旷课)

2、课堂上出现学生打架斗殴事件。

3、不管教管导,学生离开课堂,走出校门,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

4、学校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命题质量有严重问题,造成无法考试的。

 

201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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